總算五月結帳完畢。
歷劫(新注音為什麼內建「力捷」這個不知所謂的詞?)過後,終於不用加班,但想到明天要補假實在不快。

其實這段時間我每天都想寫網誌,但是有了Plurk之後丟幾句話就睡覺或看痞子英雄去了。
今天查的東西太多懶得丟,就放這裡吧。



進口貨物會被政府抽好幾筆錢,關稅是知道的,此外還有「貿易推廣費」和「商港服務費」。

貿易推廣費,法令依據:貿易法第二十一條、貿易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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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港服務費法令依據:商港法第十五條第二項、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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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用計算方法如下:

商港服務費
併櫃貨-不分等級,依該貨櫃內不同貨物之計費噸數量,每噸以八十元計收。
    每一筆報單應繳金額不足一百元者,不予計收。
整櫃貨-20呎以下第一級274元、第二級547元、第三級684元
    20呎以上第一級547元、第二級1094元、第三級1368元

貿易推廣費
由海關統一按進、出口貨物價格萬分之四收取。
進口貨物以起岸價格(CIF)為準,出口貨物以離岸價格(FOB)為準。

有些貨品是不用繳貿推費,例如科學園區、加工出口區、救濟物資,
詳細規定我不想知道。想知道的自己按這邊。



以前在國貿局服役時,每幾個月就要寄一次貿推費催繳信函。
大家聚在一起把折好的函(有專門折紙的機器喔!超神奇!)裝到信封裡黏好封口。
信函至少也有幾百封,數量倒不一定,總之得消幾天才弄得完。
組上都說那是「大拜拜」,我們則覺得像「家庭代工」,當然,是時薪八元的家庭代工。
身為爽兵,充當人體裝信機沒什麼好抱怨的。
但看到催討金額實在小,討個一仟家也沒有陳先生貪一次多,真覺得這工耗得不知道有沒有價值……

另外,剛服役時某天在廁所,長官走進來我硬是找不到話,
於是問他:「請問國貿局到底是做什麼呢?我是說,對民間出口有什麼幫助?」
長官:「你問得很好,等退伍你開一間國際貿易公司,然後你就會跑來拍桌子問一樣的問題。」
我不知道回什麼,只剩尿柱撞灑小便斗的聲音和我心理的OS:「長官,您真是本日最中肯!」
這次談話後讓我更覺得,廠商們多年來繳這錢實在委屈了……



怎麼會一時興起查貿推費跟商服費呢?
當然不是好學不倦進修國貿實務,只是我剛好做進口的帳,
看到「貿易推廣費」的時候,我一直覺得就是我當初做的「家庭代工」那個貿推費。
但它單據都跟關稅(財政部的事情)一起來,我又覺得是自己搞錯了。
就是這種「知道單子來怎麼做,但是作了半天都不知道那是什麼東西」的感覺驅使我上來Google。

但現在知道了也不覺得怎樣,明天還是要上班,薪水也不會變多,就這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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